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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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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方案及工作安排

时间:2022-09-20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3年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由主管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的组织领导工作。

职责:确定复试、调剂资格,录取标准;组织各综合面试小组负责人及秘书培训;组织实施复试;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复核质疑申请,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理。

三、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正式报名及录取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推免生在该系统上报名,报考学院与专业应与预报名信息一致。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取通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对于预报名后通过我院导师面试的推免生:务必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的次日17点前完成报名,学院将直接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务必在学院发送复试通知后的4小时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学院将直接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务必于学院发送拟录取通知后的2小时内完成录取确认。

2.其他推免生

对于未提前联系导师且未以任何方式参加过导师面试的其他推免生,在接到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且同意后,请立即联系导师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学院将发送录取通知。其他推免生务必在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后的4小时之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通过复试并在接到录取通知当天的2小时内点击确认录取。

3.二次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我院拟接收二次报考推免生的学位类别为专业学位。

4.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

请注意:因导师团队招生名额限制,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录取通知。

五、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最终录取名单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监督举报电话:研究生院029-81891244,学院029-88201592。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招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sai.xd@xidian.edu.cn

电话:029-81891373,029-88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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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