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10号)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院202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规则。
一、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须符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10号)相关规定要求。
本科2021级、2022级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确定。第一批学院已公示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不再调整,相关同学此次不再参评。
二、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下发的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以参评各年级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其中2021级4个,2022级4个。
2.各年级保证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人工智能图灵科学实验班分别1个获奖名额,其余指标由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人工智能图灵科学实验班现场评选的第二名,进行差额评选。
三、评审形式
1.申请国家奖学金须规范提供相应申请表格及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集体、团队获奖及荣誉等须提供个人排名和总获奖人数,或无区分排名证明;
2.国家奖学金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参评学生按专业依次进行答辩展示,需使用PPT形式,展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回答问题不超过3分钟;
4.答辩顺序在正式答辩前一天,由学院组织抽签确定;
5.评委根据申请人书面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排序,序号相加数值按照得分从小到大排序。如出现平分,则需针对平分者进行下一轮排序,直至评选出全部拟获奖人员。评选结果将于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评委组成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委由7人组成,分别为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评委组成以教师代表为主。
五、公示
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办公室设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891078/81892629
办公地点:网络安全创新研究大楼CⅡ-0201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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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