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研工部《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启动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3人,差额指标1人;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8人。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具体包括在规定学制内的:2017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和2021级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其中2021级直博生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和《永利皇宫463cc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必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第一完成单位须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要求
(1)填写《诚信参评承诺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须本人手写签字。
(2)导师填写《科研态度评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须导师评分并签字。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7份,双面A4打印),须导师签字(签字页可复印)。
(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性工作鉴定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7份,双面A4打印),该表用以体现申请学生在论文、专利、竞赛等学业成果以外的、无法在申请表中体现的代表性工作,须导师及学生签字,导师鉴定意见不得空白(签字页可复印)。
(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5,纸质版,单面A4打印,与证明材料一同装订,目录页为首页,一式1份)。
(6)二年级研究生须提交成绩单(纸质版,一式1份)。
(7)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
(8)答辩(或展示)PPT(电子版,须提前准备)。
2.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申请表中所列举的成果须与证明材料相对应,无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须在右上角统一标注成果获得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论文、专利、竞赛等具体标注要求如下:
【论文类】:
①如实标注论文状态(录用或发表),录用/发表的时间;
②注明学生作者中个人的排名位次,以及是否存在学生二作;
③注明分区或分类情况(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准)。
【专利类】:
①如实标注专利状态(申请或授权),申请或授权的时间;
②须提供专利作者排名页,并注明是否为学生第一申请人。
【竞赛类】:
①如实标注获奖总人数及个人排名位次,获奖时间;
②导师或竞赛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3.提交时间安排
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8日下午17:30前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北校区办公楼215办公室),请按照材料顺序进行整理。逾期未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请相互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春季博士生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可以使用评选2021年春季学业奖学金所用的成果,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家奖学金中扣除。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国奖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可以重新供学业奖学金评比使用。
3.所有参评成果应录入系统(新学业成果系统),若因系统问题无法录入的,在问题解决后须补录,所有参评成果进行公示。
4.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对于二年级研究生,其第一年所修学位课程中不得有两科以上(含)课程的成绩低于7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第一年所修全部课程中不得有不及格课程,以学籍系统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对于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须以第一学生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SCI检索期刊文章或国际会议文章。关于文章和专利的作者顺序认定,请参考M3模块评分细则。对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若无发表文章,但是有突出科研成果,可提供成果说明并由导师出具亲笔推荐信,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3)科研成果部分指学生所获得的、已被学术界认可的有效成果,且成果所属第一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所有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论文使用当年录用的成果,则该成果发表和检索时不能再次使用。
5.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博士研究生采用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采用材料评审方式开展(同时须提供个人展示PPT),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如有各类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后决定。
永利皇宫463cc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