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规章制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4 】

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最新管理规定,所有研究生的毕业年限必须严格遵照学校关于学习年限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的通知》(西电研〔2015〕34号)要求,我校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1.非在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12个学期)。

2.在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14个学期)。

3.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三至第五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从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起计算,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14个学期);第六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起计算,学习年限与非在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

4.直接攻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14个学期)。

二、硕士研究生

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8个学期)。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3日

 

 

关闭